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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正的判决------------张时贤(福州)高四组【校友文萃】

上传时间: 2011-04-26  【字体:

一个公正的判决
张时贤(福州)高四组2班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且看案情: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这个持续了半年多的故意杀人案,终于获得了公正的判决。

    半年多来,此案的审判过程受到重重阻碍。一个名教授为罪犯辩解为“激情杀人”、其父母筹款准备以“赔偿钱换死刑”、有的人以“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理”,有的人认为“他年轻,是初犯,可饶他一死”等等。

    这种种脱罪行为,忽视了暴徒这样一个情节: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本应立即送医院抢救,就不致死。但药家鑫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这样的胆大妄为的凶杀行为,不该杀吗?!

    看到一个年轻的母亲平白无故地惨遭杀害,看到一个幸福的家庭被撕裂,看到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从此失去母亲,我的心在滴血,愤怒之情油然而生。药家鑫心肠歹毒,手段残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看着他那哭丧的脸,我不得不说,鰐鱼的眼泪不值得同情。

有圈者为受害者 受害者的丈夫及
嗷嗷待哺的婴儿
 流鳄鱼眼泪的凶犯

    针对一些人的迷惑,法官对判决的依据作了说明,这是极其生动的法制教育的材料。引摘如下:

    “对故意杀人这样严重的刑事犯罪,尤其是本案如此恶劣、残忍的故意杀人犯罪,显然不能以初犯、偶犯为由从轻处罚”;   

    “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

    “激情杀人一般是指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引起被告人的激愤而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本案被告人药家鑫是在开车撞到被害人张妙后,因担心张妙记住其车牌号,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杀人灭口行为。被害人张妙在本案中完全是无辜的,从被撞倒直至被杀害,没有任何不当言行。药家鑫的故意杀人行为不属于激情杀人”。

    这种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司法需通过这样的案件重建公信和权威。我坚决支持和拥护。

    从云南的大学生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到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以及近日发生的赴日留学5年的23岁青年汪某对前来接机的母亲顾某连刺9刀,致其当场昏迷等事件,吿诉我们:大学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必须坚持教书育人,要切实有效地加强大学生的法律和道德教育,努力提升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为社会培养出遵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和德艺双馨的专门人才。这是血的教训,值得大学引以为戒。

    一个五年花了150多万元送孩子到日本学习的母亲,满怀喜悦心情迎儿归国,竟遭儿子在浦东机场连捅九刀!

图片取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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