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怀文论10 |
情怀《新世纪的阐释》巴金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学术活动密集的岁月,已经慢慢离我远去了。“情怀文论”是我怀念文论的情结,毕竟跟文学理论从1982《王蒙艺术追求初探》(《文学评论》1982年1期处女作)到2012《丁玲与中国当代文学》(第11次国际丁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第一版),1982年——2012年,时间跨度正好30年。文论成了我不由自主的心理情结。现在时不时会看看书房自己的藏书,引起一些亲切的回想。 今天看到一本很久没有翻过的书,《“新世纪的阐释”巴金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年9月第一版,其中有我的一篇论文,《巴金小说与国家叙事法则》第103-111页。9个页码,不算长。这是2001年11月我参加在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举办的第六届巴金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论文,就是在这次会议上,复旦大学的老朋友,我们1982年在太原市召开的首届赵树理国际学术研讨会认识的,唐金海教授诚意邀请我参加他主编的《20世纪中国文学通史》的著作。 《巴金小说与国家叙事法则》这篇文章,我已经认真思考中国20世纪小说的两种叙事法则,国家大事与日常生活。正好这篇文章第一部分,是比较详细谈到这两种叙事法则的起源。下边就是这部分的内容。自己看看,确实亲切,勾起不少当年的记忆。 《巴金小说与国家叙事法则》 一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教授王德威在《从“头”说起——鲁迅、沈从文与砍头》一文中提出,中国现代文学存在着两种“言谈叙事法则”:鲁迅法则与沈从文法则。从“砍头”谈到中国现代文学叙事的“头”,认为鲁迅叙事有“砍头情结”,“自身迎向崩裂的主题、人物与风格”,是一种“迹近以毒攻毒的写作姿态”,并由“肢体及社会结构断裂带来了非理性状态”;沈从文面对血腥的砍头现实,却是另辟蹊径,“试图提供疗伤弥缝的可能”(王德威《想象中国的方法》,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39、145页)鲁迅认为“有意义”的生命才值得珍惜,无意义的“示众材料和看客”,死多少都不足惜。沈从文不同,他认为生命都值得珍惜,因此对生命充满悲悯与宽容。王德威认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叙事法则,“五四”后作家多数接受鲁迅砍头情结,成为“无头文学”;沈从文的“接头文学”,实际上砍掉鲁迅这一“五四”文学第一“巨头”,成为现代小说另一源头。从小说的叙事角度,他毫不含糊地否定鲁迅叙事法则,而肯定沈从文叙事法则。这种见解深刻而片面,是一厢情愿的,我以为实际上,现代小说的叙事法则是两头并举,并且是两头并存的,由此形成现代小说两大叙事法则,两大叙事阵营。在鲁迅叙事法则阵营之中,有着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曹禺、李劼人、路翎、张恨水等诗人、小说家、戏剧家;在沈从文叙事法则之中,有着冰心、王统照、郁达夫、废名、林语堂、萧红、张爱玲、汪曾祺等小说家、散文家和戏剧家。实际上,诗、散文、戏剧也包含着“叙事”,也在“叙事法则”之中。 如果说王德威在揭示现代小说叙事两种法则上,深刻而有点片面的话,那么,许子东在梳理现代小说两种叙事法则上,则显得比较客观和宽容,他在评价2000年10月香港“张爱玲与中文文学国际学术研讨会”学者们的观点时,也提出了两种叙事法则,他认为构成对鲁迅叙事法则最大挑战的,不是沈从文,而是张爱玲,鲁迅叙事法则是“社会批判”,张爱玲的叙事法则则是“日常生活”。本人在2001年8月中国新文学第18届学术年会成都会议上,就以许子东这一启示为题,提交以《“国家大事”与“日常生活”——20世纪中国两大叙事法则》为题的学术论文。文中认为,作家应该像佛一样,是“普度众生”的,不是只有“有意义有价值(往往与政治价值相关)”的生命才值得尊重,不是认定所谓无价值的生命“死多少都不足惜”,在珍惜生命珍惜一切人的生存这一点上,沈从文与张爱玲是一样的,但是,在对待高级知识分子的偏见上,沈从文不如张爱玲博大和博爱,因此,在同一种叙事法则、叙事模式上,张爱玲比沈从文更有代表性。不过,用“社会批判”概括鲁迅法则有点狭隘,不够阔大,我特意改为“国家大事”。“五四”小说是以启蒙主义为总主题的,改造国民性,重塑国民灵魂,从梁启超的“新民”思想,到左翼作家旨在推翻旧制度、建立新社会的理想,全都是“国家大事”题中之义。再说,“国家大事”与“日常生活”对举,区别更为鲜明,对照称呼更为匀称。 “国家大事”是鲁迅叙事法则,“日常生活”是张爱玲叙事法则,这是20世纪中国现代小说两大叙事法则、两大叙事模式,前者“国家大事”是大叙事;后者“日常生活”可以称为小叙事。20世纪中国小说,是以鲁迅大叙事为主流,小说实际上是“大”说;以张爱玲式的小叙事为支流,是“小”说。从这个意义上说,王德威的片面取缔鲁迅法则,也有其道理和根据,小说还应该是“小”说,而不应该是“大”说;应该回归艺术本位,不应该过多流为“工具”。确实,20世纪中国现代小说流为政治工具在在多是。 由此,我们很自然会想起20世纪初最伟大并且也是中国近代最伟大的美学家王国维,他在《“红楼梦”评论》(1904年)第三章比较了《红楼梦》与《桃花扇》两部古代中国文学经典时,实际上就提出了中国古代文学的两种叙事法则、叙事模式。这两种古代文学叙事法则,正好对应了中国现代文学的两种叙事法则。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两种叙事法则,也许是中国文学叙事的两个基本规律。当然,这是一种“大胆假设”,要说明它是叙事规律,还有待于以后更进一步“小心求证”。王国维是从悲剧艺术的角度来区分这两种叙事法则的,《桃花扇》是“他律的”、“政治的”、“国民的”、“历史的”,这大致对应了鲁迅叙事法则;《红楼梦》是“自律的”、“哲学的”、“宇宙的”、“文学的”,这大致对应了张爱玲的,也是沈从文的叙事法则。王国维在具体阐释中,认为《红楼梦》所叙述的,只是“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固有故也。”这是更清楚地说明了这种叙事法则的“日常生活”特征了。 巴金先生一生创作与理论,不论对与错,都出自本真与真情,但在小说叙事模式上,就其主体,是属于国家叙事模式,遵循的是国家叙事法则的。 以上就是《巴金小说与国家叙事法则》这篇文章第一部分内容。这是2002年出版的。在2003年出版的《20世纪中国文学通史》当中,我把自己的思考更进一步完善了。 这一切,还是值得自己怀念的。 2019·6·12·厦门前埔 |
责任编辑:余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