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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需要公正的法律判决----张时贤(福州)高四组【校友文萃】

上传时间: 2012-07-12  【字体:

人民需要公正的法律判决
张时贤 (福州) 高四组2班

    在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保护人民。但是,在浊水横流的当今社会,司法部门也卷入了腐败的旋涡。有一些法官,贪脏枉法,背离民意,利用法律工具,成为惩办民众,保护权贵的黑打手。

    且看最近发生的一次司法判决:河南一保姆因遭拖欠工钱,偷窃雇主手机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此判决引起网民的愤怒,有的人认为判刑过重;有的人认为保姆以手机抵债,何罪有之?有的人认为手机6万元的估算有问题?许多人认为应判债主有罪!多名律师认为此案判10年量刑过重,河南的一名律师愿为该保姆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其实,此判决是经不起法律推敲的:

    首先,保姆把手机藏在厨房里,算不算偷,有待商榷。如果真正想偷,保姆完全可以一跑了之。其次,保姆把手机藏起来,是因为雇主欠薪在前。保姆怕雇主不付薪,藏手机以备不测。这只是讨薪的一种手段,拿雇主手机作补偿,是一种朴素的本能,何罪之有?第三,以该保姆的阅历,根本不知道手机值6万元,也不存在从主观上占有他人巨额财产之意,怎么能判10年重刑?毕竟,其主观上没有盗窃价值如此巨额财产的动机,故不能适用刑法关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第四,雇主说手机值6万元,是什么时候买的,现在打折值多少,理应厘清,不能以原值充当现值,否则,据此量刑,岂不冤枉人?

    更值得一提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工资应按月支付”,乃法规上的铁板钉钉。该雇主欠薪,为什么不被依法查处?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不成? 难道这里面没有猫腻吗?!

    有一些法官,坐在法院的圣坛上,貌似公正,但骨头里根本瞧不起劳动人民,对劳动人民狠下重手,小小芝麻事,用放大镜看无限放大看;而对犯重罪的当权者,却用显微镜看,轻轻放下。四川省彭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廖忠林醉酒驾驶撞死一名清洁工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一个保姆“偷”一个债主的手机竟判10年和罚款2万元,这是什么法律,公正何在?知法犯法,该当何罪?!

    值得庆幸的是,2012年6月14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某盗窃一案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郑州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郑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审刑事裁定书已于2012年7月1日送达被告人张某某。

    我认为重新判决后,应追查一审法官责任,给予严惩。

    无独有偶。四川省仁寿县禄加镇农妇黄满云去镇政府解决问题,时至中午饭点,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进入镇政府食堂,吃了一顿饭。哪知,派出所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

    以“抢吃政府食堂饭菜”的罪名拘人,这未免太牵强了。事实是农妇黄满云和25名村民去镇政府咨询问题,到了吃饭时间,黄满云就带领大家去镇政府食堂吃自助餐,事后全额支付了饭菜钱。村民花钱吃饭,食堂卖饭收钱,这样的行为,怎么和“抢”字沾上边了呢?

    农妇一没偷,二没抢,事先有约,吃饭付费,这是正常的买卖关系,又何来“严重影响了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之有?如果说村民们的吃饭对镇政府带来了影响,也不过是因为食堂准备的饭菜有限,被村民吃了以后,有些政府工作人员无饭可吃,只好去外面餐馆吃饭。

    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偶尔去外面吃顿饭,又怎么严重影响镇政府的正常秩序了?村民们在整个吃饭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激行为,怎么到了当地派出所这里,就成了民众抢光食堂饭菜,扰乱政府秩序呢?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上酒店,花纳税人的血汗钱,才是真正的扰乱政府秩序!

    说到底,村民们的“祸端”,不是因为吃了镇政府食堂一顿饭,而是有些地方官员施展权威,犹如恶霸,随意处置庶民。如果任由这些官员胡作非为,公民权利岂不要岌岌可危?

    这样的镇府是人民的政府吗?!人民会信赖吗?!值得深思!

    人民政府的官员不为民,立刻滚蛋下台,别再祸害人民!

    法律是保护人民的,人民需要公正的法律判决!

(图片选自互联网,谢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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