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歌赶牲灵的永恒魅力 告别爱情 苍凉洒脱 余韵无穷 爱情一帆风顺的人是值得羡慕的;但是,爱情经历沧桑的人,也没有什么好抱怨的。经历沧桑,其实是上帝对人类有意的安排和关怀。 人生经历大部分是顺其自然的,其实也是刻意不得的。顺利不顺利,都是自然而然来到的,你也就自然而然去面对。事情过去也就过去,过去后,你就接下去过以后的日子,忙忙碌碌的过。正如普希金在他的诗体小说《欧根•奥涅金》题头诗,引用维亚泽姆斯基公爵的话说:“活得匆忙,来不及思索。”真是这样。人要思索,只有到退休以后,甚至是退休多年以后,才能够慢慢回忆,慢慢思索。就像牛吃草以后的反刍。 我退休已经进入第八个年头,近几年,我特别怀念我青春到中年一直到接近老年,生活近三十年的山西。可能是潜意识的作用,我每天清晨,脑子里常常涌现一个旋律,这就是陕西民歌《赶牲灵》的旋律。前些天,我一直想找这个民歌。其实我不知道歌名,歌词,只知道旋律的曲谱。开始我以为是山西民歌,我让儿子帮助我找,以为是《道情》,结果不是。我在山西民歌中没有找到,改在陕西民歌中找,在目录中,我一下子看到《赶牲灵》,才想起就是《赶牲灵》,网上一点这首歌,果然是它,令人高兴。上星期有两天,我反复听,这支歌有一种特别的魔力。他的旋律,还有他的歌词,好像很简单,其实相当复杂,耐人咀嚼,令人困惑:
这是一幅赶牲灵的完整画面。它并置罗列了几个元素:驾辕的骡子(我对“走头头”的理解)、车上的三盏灯、骡子身上带上的铃儿、白脖子的哈巴狗、赶牲灵的人(男人)、妹妹(女人)。这些元素是并置的,罗列的,并没有交代它们之间的关系。但是,无需交代关系,因为,只要并置罗列这些元素,对听者来说,意思是自明的,自己就能够明白。这就象元代诗人马致远那支脍炙人口的元曲小令《天净沙•秋思》一样,“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这写的是一个飘零天涯的游子,孤独、凄清、悲凉的心境。他并置了九件特色景物,然后一句“断肠人在天涯”,将这首诗的人物处境心境,一语道破。比较起来,陕西民歌《赶牲灵》更加含蓄,这首歌没有一处有一个一语道破,一切都是未知数。“你若是我的妹妹,招一招你的手;你不是我的妹妹,走你的路。”因为白脖子的哈巴狗是朝南山方向叫的(狗咬,就是狗叫),所以赶牲灵的人是从南山方向进村的。这样,女子可能站的位置应该在村子的北边。此时,赶牲灵的人一定看到对面村口上,站着一个女子,赶牲灵的人怀着忐忑不安的心(铃声用“哇哇”就是暗示),眺望着那个女子,希望她招一招手。那么,那女子招手了没有?这首歌始终没有说明,没有交代。这就是人类从古到今爱情没有明朗之前的普遍状态,这就是这类诗歌的魅力所在。 《赶牲灵》这支民歌,中国人有太多人喜欢,在流传的过程中,有很多版本,民间的,专业的,甚至是美声的歌唱家都唱过,阎维文、王宏伟、阿宝等等许多人都唱过,各有各的特色,我们比较喜欢的是高一首(男声)、冯健雪(女声)这一男一女两个歌手唱的。 我对这首歌的最终判断是,这是爱情没有成功的歌,因为关系并未确定,双方只是彼此有好感,彼此爱慕,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始终没有走进爱情的庭院(婚姻是殿堂,爱情是庭院)。所以,没有成功。没有成功的爱情,就算不上是悲剧。只能说是遗憾。我这个判断的根据是这首歌的歌词最后的落脚点:“你若是我的妹妹哟,招一招你的手”,这是肯定的答案,歌词只出现一次,“哎呀你不是我的妹妹哟,走你的那个路”,这是否定的答案,歌词连续重复三次,反复吟咏。而且用“哎呀”这个痛惜的感叹词,呼叫并且囊括。 这首歌有男女不同立场,不同唱法。区别只在称呼上。以上是男人立场,称对方我的“妹妹”。如果是女声唱,就称对方是我的“哥哥”。其余歌词完全一样。我还有一种很有趣的想法:因为爱情没有明朗,男女双方都很矜持,女方等着男方先招手,男方等着女方先招手,结果都是因为矜持,双方都没有主动招手,由此错失良机,实在遗憾。 从我个人的主观感受出发,我认为这是一首告别爱情的民歌。它显得格外苍凉,却并不缠绵,而是洒脱,干脆利落。“你不是我的妹妹”,我就不勉强,彼此分道扬镳,你就“走你的路”。可是,人与人的关系可以快刀斩乱麻那样干脆,但是,人与人的感情却并不是可以快刀斩乱麻了断那么简单,人的遗憾是会生发的,发酵的,是不吐不快的,这就有了这首民歌的产生。人类爱情成功的几率实际上并不高,因此这种不成功的爱情民歌能够在社会上广为传唱,并且代代相传。 在人类的婚姻爱情中,有多少“你不是我的那个妹妹(哥哥)哟”,最后都是各自“走你的那个路”。这就是这首歌的不朽魅力。 “你不是”,就“走你的路”。 分道扬镳,这个成语,本身就透出一股豪气。这首陕西民歌所表现的北国的豪迈,豪爽,在苍凉中,也透出人生的洒脱,豪迈,和自己对未来一往无前的勇气。 真诚祝愿普天下所有“你不是”“我的妹妹(哥哥)”们,一生快乐平安。 附:高一首(男)唱《赶牲灵》网址: 2012•3•12•厦门前埔 2012•3•26改 2012•4•27改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