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中学校友总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本会定名为国光中学校友总会。 第 二 条:本会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社会团体。 其宗旨是:宣传和弘扬光前精神,联络校友之间的感情,加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感恩校主, 感恩母校,为母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尽心尽力。 第 三 条:本会会址设在福建省南安国光中学。在校友比较集中的地区,可成立地区性校友 会,各地区校友会接受本会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 四 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 五 条:凡在国光中学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承认本会章程并向本会(含地区性校友 会)登记,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 六 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提 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热情参与本会所开展的活动的 义务。
第三章 理事会 第 七 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为权力机构。 第 八 条:理事会由若干名常务理事及理事组成,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及副会长数人,秘 书长一人,副秘书长数人,各地区校友会在任会长以及母校在任的校长、书记为本 会当然副会长。本会会长为法人代表。 第 九 条:理事会任期为三年,会长可连选连任。 第 十 条:常务理事及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协商选举产生,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推 举。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如下: 1. 组织《校友返校日》活动和其它校友联谊活动; 2. 编辑出版《国光校友》简报; 3. 热情接待校友回校参观访问和开展各种联谊活动。 4. 通过各种途径向校友介绍母校的发展进程,发动校友为母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尽 心尽力; 5. 协办母校的“校友感恩基金会”活动; 6. 指导、协调各地区校友会的活动; 7. 举办《校友讲坛》; 8. 搜集编印校友通讯录; 9. 管理本会财务; 10. 组织理事会的换届选举; 11. 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12. 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二条:理事会聘请德高望重的校友为本会永远名誉会长、名誉会长或高级顾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友的捐赠。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各项联谊活动、奖学助学、公益支出,以及本会需要慰问的会 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由首届理事会制定,本会修改的章程经理事会讨论后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