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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正国光中学校友会章程的通知 (2003年)

上传时间: 2006-12-21  【字体:

关于修正国光中学校友会章程的通知

 
亲爱的的国光中学校友:
    根据二OO三年校友返校日、广大校友的要求,校友会章程修正草案现公布如下,恳请校友们拨忙关心和热情发表意见,使章程以臻完善。
 
 

国光中学校友会章程(修正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本会定名为国光中学校友会。
第  二  条:本会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社会团体
其宗旨是:宣传和弘扬光前精神,密切校友之间的感情,加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增进友谊,共同发展,为国光的腾飞和中华的复兴贡献力量。
第 三 条 :本会会址设在福建省南安国光中学。在校友比较集中的地区,可成立地区性校友,各地区校友会接受本会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  四  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  五  条:凡在国光中学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承认本会章程向本会(含地区性校友会)登记,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  六  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热情参与本会所开展的活动的义务。
 
第三章  理事会
第  七  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为权力机构。
第  八  条: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设会长一人,副会长数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各地区校友会在任会长以及母校在任的校长、书记为本会当然副会长。本会会长为法人代表。
第  九  条:理事会任期为三年,理事长可连选连任。
第  十  条: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协商选举产生,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推举。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如下:

1. 组织《校友返校日》活动和其它校友联谊活动;
2. 编辑出版《国光校友》简报;
3. 热情接待校友回校参观访问和开展各种联谊活动。
4. 通过各种途径向校友介绍母校的发展进程,发动校友为母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尽心尽力;
5. 协办母校的《爱心助学工程》;
6. 指导、协调各地区校友会的活动;
7. 举办《校友讲坛》;
8. 搜集编印校友通讯录;
9. 管理本会财务;
10. 组织理事会的换届选举;
11. 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12. 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二条:理事会聘请德高望重的校友和社会贤达为本会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会章程由首届理事会制定,本会修改的章程经理事会讨论后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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