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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是当今社会的又一毒瘤--张时贤(福州)高四组【校友文萃】

上传时间: 2011-01-14  【字体:

欺诈是当今社会的又一毒瘤
张时贤(福州)高四组2班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当今社会,欺诈行为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形式多样,防不胜防。它已成为社会的又一个毒瘤,在糜烂,散发出恶臭,严重地损害着人民群众的利益。

    周日上午,我正在拜读博文,电话铃响声了,传来一个小姐的话音:“尊重的客户,你的电话已欠费……”还未听完,我就把电话挂了。

    我不只一次听到这厌恶的声音,因为我的电话费是通过银行支付的,根本就不存在欠费问题,纯粹是欺诈电话。

    我的好友中也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有的很气愤地骂:“你放屁!”我劝他说,那是语音电话,对方听不到,是徒劳的。

    下午,又接到电讯局电话,点出我的名字,住址,询问我是否要参加优惠活动,交300元,免费送手机一部,可以与家里电话联通,300元一年后归还。如果要参加,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电讯局会派人到家里办理。此事曾听说过,很多好友也办过,我就回答说:“考虑!考虑!”好家伙,连续来了三次电话,真烦人。在此期间,曾向友人咨询,他说:“上门服务,危险!要办到营业部去办!”第二天到营业部一问,果然有此事。你瞧!现在社会事真假难辨啊!

    这不由我又想起曾遭遇过的一件事:

    有一次我到闽南出差,与一友人相约同行,在去他家的路上碰上一个卖香蕉的小贩,顺便买了五斤送给友人。我拿了20元给他,他随后掏出一张结婚请帖说:“先生!我中午要参加一朋友的婚礼,要拿整钱,请帮助一下。”我把请帖一看,果然是今天中午的婚礼,于是掏出一张百元大钞叫他找,我数了一下,没错。他又说,我再数一遍。于是接过钱当我面一张张地数,我看没错,便接过钱随手塞在衣兜里。

    在友人家讲起刚才发生的亊,还以为自已办了一件善事。他说:“糟了,上当了,你的钱少了。”我把钱拿出来一数,果真上当,只剩下五十多元,哎!我被“魔术师”骗了,我称之为“技巧诈骗法。”

    其实,我经历的只是诈骗的小“KS”,真正惊人的诈骗内容还多着呢?!其中以网络诈骗、金融诈骗和商业诈骗等最为严重。

    网络诈骗相当普遍,形式多样:
    (1)以购物为由实施的诈骗;
    (2)以“中奖”为由骗取上当者交税款的方式诈骗;
    (3)网上“钓鱼”,套取信用卡密码的诈骗;
    (4)网上冒充亲朋好友诈骗;
    (5)以“招聘”为由,套取求职者信息,向其亲属实施的诈骗;或向上当者要求押金的诈骗……。

    在这几种诈骗形式中,我感受最深的是以“中奖”为由骗取上当者交税款的方式诈骗。

    我注册《网易微博》先后中奖六次,《新浪博客》中奖五次,共11次。每次笔记本电脑一台,奖金从8万到10余万元不等,累计起来,我不就是百万富翁了吗?!

    因为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心不贪,才没有上当受骗。

    金融诈骗的形式有:
   (1)假币诈骗;
   (2)存折诈骗;
   (3)抵押诈骗;
   (4)支票诈骗;
   (5)引资诈骗等。

    这些形式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假币诈骗。

    有一天我晨练时,忽然听有人叫“老张!”,我转头一看,一个中年人笑嘻嘻地向我走来,他除向我问好外,还轻声细雨地问我要不要买外币?还说价格比银行低。说着说着,一对青年男女走过来,在他耳边轻声说了几句话,并递给他一叠人民币,他随即点了一些美钞和港币给对方,我只听到一句话:“成交了,以后常来!”因当时银行兑换外汇受限制,我正好要到马来西亚探亲,有点心动了,而身上没带多少现金,我向他要家里电话号码和住址,他推辞说,我还有亊,就急忙走了。

    回家与老伴一说,她说:“那是贩卖假钞。那对男女青年是同伙,是诱饵,我单位好多人都被骗了,还好你没有被骗。”我才恍然大悟。

    不久,我一友人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先与人合股承包了一个鱼塘,嫌苦嫌累,转合股搞长途货运亏损,走上贩卖假美钞被捕,判七年徒刑。

    因此,我对假币诈骗是深恶痛绝的!

    商业诈骗的形式更是五花八门: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它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8)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9)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0)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1)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等等。这些形式都不同程度地伤害过每个商品购买者。

    其余还有短讯诈骗、婚姻诈骗、非法集资诈骗和官职诈骗等内容就毋须多说了!

    欺诈行为,给平民百姓带来巨大的损害,有的失财,有的失身,有的破产,有的自杀,更严重的是败坏社会风气,真假难辨,使人民产生信任危机,对周边发生的事半信半疑,我就感同身受。

    如果不强化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采取确实可行的有效措施,铲除这个毒瘤,社会就得不到安宁,建设和谐社会将是一句空话。

2011年元月3日于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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