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中学校友感恩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 本基金会名称:国光中学校友感恩基金会 英 文 名 称 :Guoguang Middle School Alumni Thanksgiving Foundation 香港特区政府正式批准日期 : 2011年6月2日
第二条: 本基金会由福建省南安国光中学海内外各校友会部份会长、国光校友网站《芙蓉网》(www.fu-rong.cn)负责人及海外侨生校友以个人名义发起成立;是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登记注册的社团,其合法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保护;幷依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海内外工商企业界、社团组织、校友、及个人捐资依法进行阳光管理和使用,是为筑建奖教助学工程,为支持和发展母校国光中学而创设的感恩慈善团体。
第三条: 本基金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一个不参加任何政治团体、不从属于任何官方、半官方及社团组织,独立的、捐资母校福建南安国光中学的感恩慈善团体。 第四条: 本基金注册地址: 香港 荃湾 德士古道120号 安泰国际中心1701室 Flat/Rm 1701 EW International Tower 120 Texaco Road Tsuen Wan Hong Kong
第五条: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接受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海内外社团组织和社会慈善机构建立交往与合作,学习和促进开展奖教助学的先进经验和为社会提供公益慈善活动。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任及委员会成员所组 成,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管理委员会为本基金会决策机构,下设秘书处及财务处为日常执行机构。
管理委员会的职权是: 1、制定并适时修改(1)基金会章程和管理办法、(2)财务制度、(3)内部规章制度。 2、审批本基金会发展计划、年度预算和资助项目。 3、聘请名誉会长及顾问。 4、选举会长、副会长;任命秘书长、财务主任。 5、讨论和决定本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管理委员会作出重大决定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成员出席,幷得到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方案。
第七条: 资金来源:海内外工商企业界、社团组织、校友、及个人捐资;感恩基金会管理增值部分。 资金用途:助学、助教及奖学、奖教。 第八条: 资金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基金会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本基金会财务收支情况应接受认可之会计师楼审计。财务运作状况,将公开、定时地在芙蓉网上公布。
第九条: 如欲注销本基金会,应由本基金会会长召开管委会讨论通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成立清算小组,负责善后工作,基金会结余金额全数汇交国光中学。
第十条: 本章程和管理办法于2011年6月18日经本基金会首届管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幷实时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基金会管委会。
附注: 鉴于:香港有健全的司法制度、有专门打击贪污的独立执法机构“香港廉政公署”、有深厚的从事慈善环境以及方便联络大陆及海外校友的地理条件,校友感恩基金会首选香港注册。
国光中学校友感恩基金会 201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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