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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神”与“神奶”--------张高贤(香港)初22组【校友文萃】

上传时间: 2008-10-11  【字体:

“造神”与“神奶”
张高贤 (香港) 初22组 5 班

    我是无神论者。

    我曾浏览过一些宗教及哲学的书藉,从中感悟到儒家弘扬仁爱,基督传播博爱,佛教倡导慈悲。正宗的教义与信仰,都释放出一个“爱”字。

    因此,“神”作为不同宗教信仰的象征,我是尊重和认同的。因此,当我进入佛寺时,我会依佛教的礼仪上香、拜神、敬佛;当我步入教堂时,我会燃点烛光,比划十字,向天主祷告及忏悔;当遇到穆斯林的朋友时,我会说出祟敬真主的言词。

    以社会科学而论,我是不认同「神」的存在,更是反对造“神”、封“神”、以“神”施政、以“神”治国,把人话包装成巟谬的「神话」,如“一句顶一万句”等等。社会科学提倡的是依宪法之律法,以法施政,以法治国。造神运动祸国秧民,有史可鉴。

    在商言商,要长期在某个产品 (商品) 取得好的利润和量的销售,必须建树起好的品牌。商业上好的品牌,就是受消费者敬仰、崇拜、心爱的“神”。

    品牌必须是建立在道德、质量和安全的保证下。不顾道德,不管质量,妄顾消费者之安全,通过广告,颁奖、访谈等手段大树特树品牌以获取暴利和垄断,这就是商业上之造“神”、封“神”和喧嚣“神话”。以“神”之名销售、以“神”之名捞钱,以“神”之名欺窄和坑杀消费者是天大的罪过!依法该抓该捕!

    含有“三聚氰胺”的“蒙牛”、 “三鹿”、 “伊利”等未被传媒爆光前,不都是上等品牌吗?其产品不都是「神奶」吗?多少无辜和不幸的父母、婴儿、小童被品牌之“神奶”坑害,好好的肾无端端地添上「奶造肾石」。这是“神棍”的犯罪行为,罪孽深重,依法该抓该杀!

    综上种种,我不信神,我也不信品牌。我信自已,我心中的「神」就是我,因为“从来就没有救世主”,只有自已才能掌握自已的命运。
                                                                        20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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