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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父母应作为干部提拔的基本标准之一--黄天助(南安)高中74屆【校友文萃】

上传时间: 2007-08-03  【字体:

孝敬父母应作为干部提拔的基本标准之一
黄天助 南安市委党史研究室/高中74屆

    据媒体披露:从2006年4月开始,甘肃省金昌市委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对不孝敬父母、邻里关系恶劣的人,实行了一票否决。应该说,这是一种大胆而有益的尝试。试问:不孝敬父母,何以孝天下父母?不善待长辈与邻里,何以给天下人尽责?在选官、任官问题上,既要考虑“忠”,也应重视“孝”;应该把“百善孝为先”略改为“当官孝为先”,把“孝”作为《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德才兼备”中“德”的一个重要层面来考察。因为“孝”有助于筛选干部,有助于考核一个人是否适合担任人民的领导干部。笔者认为,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新时期,我们万万不能丢失中华民族最古老、最淳朴、最值得继承的文化传统之一——孝道,而应该把是否孝敬父母作为提拔重用干部的一个道德层面和基本标准之一。

    每个家庭是建立和谐社会的组成细胞,孝敬父母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家和万事兴,国泰百业旺。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每个人处理好家庭中的老幼关系,才能实现家庭关系的温馨和睦;只有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社会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家庭要和睦,必须做到尊老爱幼。尊老,就是要求子女孝敬父母、尊重长辈,不仅要在物质上赡养父母,而且要从精神上孝顺父母、尊重长辈。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离不开优秀的中华儿女一代接一代的传承,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离不开各种传播媒体的宣传报道。

    树立孝敬老人的风气,重在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开展孝敬父母的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我国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已经20多年,第一代独生子女有的已经成家立业、生男育女,有的家庭开始出现典型的“421结构”;有的已经开始走向社会,经过历练即将成为“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和家庭的“顶梁柱”。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一代独生子女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骄娇”二字,长期以自我为中心,不少成为家中的“小皇帝”和“小公主”。现在,他们已经为人父母,不仅要挑起养育子女的重担,而且要负责照顾逐渐年迈的双方父母,还要承担各种社会责任。如果他们缺乏爱心、没有孝心和社会责任心,就不可能很好地疼爱自己的孩子、诚心诚意地去孝敬自己的父母,就不可能为社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跨进21世纪,中国已经快步进入老龄社会,“未富先老”的养老问题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面前的一个不能回避而且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现有的家庭养老模式要求为人子女的应该切实地孝敬自己的父母。在中国广大农村,乡镇一级或多或少建有大小不一的养老院,实行集中养老,而这种模式只局限于“五保户”。广大农村主要还是沿用过去的家庭养老模式,年迈的父母生老病死、养老送终仍然要靠自己的子女去履行义务。如果子女没有孝顺父母,或者忤逆甚至虐待父母,其父母晚年的生活质量肯定是很不如意的。当然,个别为人父母者,如果未能体谅子女的难处,一味要求子女无原则、无视党纪国法地去“孝敬”自己,子女就应该坚决地给予拒绝,只好做一个忠于党纪国法的不能“忠孝两全”的“不孝”之人。

    过去,封建王朝通过举“孝廉”让不少优秀人才走上仕途,这种选拔人才的做法是可资借鉴的。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有关人士倡导以德治国——即强调道德规范在法治过程中的辅助作用和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领导干部的善举——孝敬父母长辈,应该成为以德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良好德行。特别是更高职位的领导干部,在日理万机的同时,如何忙里偷闲地挤出时间向父母长辈嘘寒问暖和尽到精神赡养的责任,这是一个必须引起关注的孝行问题。笔者认为,孝敬父母并不排斥对人民的责任,一个官员只有更好地修身养性,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俗语说,不能治家焉能治国,不能孝敬父母长辈哪能爱护人民和维护民众的利益。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孝的话,那他的人格、品德肯定是有缺陷的,他就失去做人和当官的资格。假如让“不孝之人”来掌握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那后果肯定是非常危险的。在社会转型期,特别是在吸收外来的精神文化产品时,对于那些有悖我国传统社会伦理的东西,应该坚决予以剔除;对于尊敬长辈等优良文化传统,应当积极倡导。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更应该积极尊崇孝道和率先垂范,并努力使自己成为尊重长辈、孝敬父母的模范人物。

    甘肃省金昌市委对不孝敬父母的干部在选拔时实行一票否决,是很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如果一个即将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不知道自己是“从哪里来的”,不懂得感念父母和长辈的养育之恩——即不孝敬父母长辈,你能奢望他们会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你敢寄希望于他会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那种对父母冷漠无情、对人民冷酷有加的人,一旦提拔到领导岗位,他们就会自我膨胀、轻视民意、漠视民利、为所欲为,你敢奢望他们的作为能够有益于公众?说到底,不孝父母长辈的人,已经失去做人的底线,根本没有资格去当官,更不能让他晋升为高官。谁去提拔重用这种人,难道不是一种对不起天下父母和黎民百姓的不可饶恕的罪过?

    孝与不孝,可以作为选拔或淘汰一个官员的基本标准之一。当前,党和国家对各级官员强调要“知荣知耻”,不能寡廉少耻,各种媒体应大力宣传以孝为荣、以不孝为耻。孝是一种私德,这种德行应当接受民众的监督,并且努力使之升华为一种公序良俗。各级党政领导是公众人物,其私德必须接受民众的监督。当然,一个干部是否孝顺父母、尊敬长辈,完全可以从他的言行举止、所作所为中体现出来。那些真正的孝子或者大孝之人,或者大不孝之人,他们的一言一行都逃不过家人、邻里和社区(村居)干部的眼睛,他们是否诚心孝敬父母是难以伪装的。因此,一个干部是否孝敬父母和尊重长辈,不应只信其自我评判和吹嘘,而应让其接受多方的监督。应尽快建立领导干部“孝行”的考评机制,有关的干部管理机构在考核领导干部时,应该主动听取其父母、家族、邻里、亲戚和社区(村居)的意见,并经认真核实后做出公允的鉴定。

    总之,经济快速发展是可喜的,人们的观念不断更新是必然的。在新时期,迫切需要提拔一大批德才兼备、孝感天地的优秀人才担任各级领导干部。为了切实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更好地适应老龄社会家庭养老模式的客观需要,笔者认为,现行考核干部的标准应该增加一项重要内容——孝道 ,使之成为“德能绩勤孝廉”六个方面,并把它作为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标准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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