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光前学村70周年办学成果摄影比赛启事
为记念爱国侨领李光前诞辰115周年暨创办光前学村70周年,更好展现科教兴学示范基地光前学村,宣传光前精神,特举办光前学村办学成果摄影比赛。
具体活动办法如下 一. 组织机构 1. 主办单位:南安市芙蓉基金会、泉州市摄影家协会; 2. 承办单位:南安市美术馆、南安市武荣书画摄影家协会; 3. 协办单位: 南安市芙蓉图片社。
二. 内容要求 紧扣展现学村风采,弘扬光前精神的主题,内容必须光前学村创作的作品,参赛作品必须真实反映光前学村自然风光、建设成就、教学成果、人文景观等。
三. 参赛对象 省市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不分区域)可到南安市美术馆或南安市芙蓉图片社领取参赛证,可在光前学村各校入校采风拍照(南安工业学校、国光中学、国光第二中学、国光初级中学、国专小学一校、二校、三校、四校(一幼、二幼)。
5月上旬将组织20名省市摄影集体采风。
四. 作品征集须知 1. 参赛作品胶片、数码照片均可。数量不限。参赛作品5R。数码相机拍摄的图片像素不得低于600万像素或低于16M,(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每张不超过5R,以一幅计算),勿装裱,谢绝提供计算机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及技术处理并提供未处理原图做对比)。
2. 参赛作品需相片背面填写标题、作者姓名、性别、单位、职业、地址、联系电话。
3. 参赛作品获奖后组委会将在香港芙蓉网,泉州市摄影家协会网及南安书画摄影家协会网等网上公布信息,并专电通知作者。
4. 参赛者应保留好底片或数码原文件以备调用,作品经评选入围后,需按主办方要求提交合格的图片电子文件或原图片供放大制作之用。数码数据请刻成光盘,文件大小15兆以上,如不寄底片或原始数据文件,或因作者原因无法及时送到,或电子文件达不到规定输出精度的,主办单位将取消作品的获奖资格,由评委评出的备选作品递补。放大制作后,底片(含反转片)退还作者。
5. 作品征集截止日期:2008年8月30日止, 6、9月上旬进行评选,10月上旬在南安市美术馆展出并举行颁奖仪式。
五. 特别约定 1. 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本次大赛获奖入选作品(包括展览、出版物、纪念画册、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另付稿酬,不退稿。
2.作者一经投送作品,即视为认同本征集活动之特别约定。
六.奖项设置 入选作品 80 幅 一 等 奖:1 幅 二 等 獎:2 幅 三 等 獎:3 幅 优秀作品:10 幅
七. 作品评审 由省内著名摄影家组成评委会,根据大赛活动主题对参赛作品进行认真、公正评审。
八. 作品邮寄地址: 南安市武荣书画摄影家协会收(南安市梅山镇李成智公共图书馆) 邮编362321 联系人:南 安 市 美术馆 黄超鹏:电话: 0595-86586885 南安市芙蓉图片社 黄敏超:电话: 13905066436
九. 本活动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南 安 市 芙 蓉 基 金 会 南 安 市 美 术 馆 南安市武荣书画摄影家协会 200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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